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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到為止 NEW CULTURE VIEW彩票巨獎,公眾知情權的邊界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近日太原一位彩民攬下至少100註雙色球頭獎,獎金高達5.2億元。對這樣一個天文數字,很多網民不是羡慕嫉妒恨,而是質疑彩票的公正性。有評論人士認為,雖然彩票看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彩票並不是一項“私人買賣”,需要更強調隱私權;相反,彩票是政府的壟斷經營,通過彩票發行的方式,從民眾中籌集資金,並將其中一部分以獎金的形式分配給個別人。彩票獎金本質還是公共財產時,公眾當然有知情權(據10月7日《新京報》)。
    彩票中獎者的信息與公眾知情權的關係,是一個爭論已久的話題。5.2億巨獎中出,這件事確實需要經得起質疑,公眾有質疑權,彩票管理當局有釋疑的義務,這一點大家不會有異議。一些網友主張公開中獎者信息,評論人士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認為不公開中獎者信息,公眾監督問題上存在“悖論”,並引證國外的一些做法。但我認為,公眾知情權訴求的對象不應是個體,不應將公共機構承擔的義務擴大到公民個體私權利範疇。
    美國有專門的《記錄公開法》,規定中獎者必須公佈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個人資料公民有權到政府部門查閱相關資料。而我認為,首先是美國的情況未必就適合我們,至少在現階段;其次是“查閱”與向社會“公開”不是一個概念。至於說,其彩票官網公開中獎者個人信息,是制度規定,還是存在自願的前提,還需要瞭解更多的信息。而中國是一個人情親情關係密切而又複雜的社會,中大獎信息一旦暴露則意味著無盡的麻煩,甚至終生要在壓力的陰影中生活。
    還有一種觀點說,購買彩票者既然明知買彩是投身於公益,他在買彩時就應該意識到,中大獎後他的個人信息就不再是隱私,理應對公眾公開。這種觀點也值得商榷,彩票事業的公益性應該指彩票收益,而不必包括彩票獎金;獎金是個人所得,個人所得的性質完全屬於私益性,這是個概念界限。
    從法理上說,現代法制理念所推崇的是對私權利的疑罪從無原則, 而不像對公權力的質疑有理。也就是說,我們可以質疑福彩機構、搖獎程序,有權要求彩票管理當局釋疑,卻無權要求作為個體的中獎者本人做他不願意做的事情,更不應讓個人隱私權為滿足任何知情權服務。 從情理上講,不應該以一種權利去侵害另一種權利,多數人的權益不應該優先於少數人的合法權益;即便是一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應為滿足多數人的權益而強迫其讓渡。 以人為本、人性化理念下,公民私權利更應該得到充分尊重,尊重了權利才有規則可言。
    馬滌明  (原標題:彩票巨獎,公眾知情權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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